索 引 号 | 008450583/2023-01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 2023-02-09 | 主题词 | 部门预算公开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简介
1.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政策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组织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4.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7.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8.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依法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中医药工作。
11.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2.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3.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和健康广元战略,助推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二)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重点工作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供给,提升传染病防治能力。健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夯实基层医疗卫生网底,落实好国家十二项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资源下沉、力量下沉、服务下沉。创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方式和内容,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健康服务。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提高重点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深入实施健康广元行动,开展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县区建设,建好用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加强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市疾控中心监测预警平台,强化老年人、孕产妇和儿童等人群新冠肺炎疫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加快推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重症救治能力。抢抓国家大力支持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政策机遇,火力全开争取资金,乘风精心谋划包装一批项目,加快建设市精神卫生中心康复综合楼等项目,完成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主体建设。坚持把医疗质量作为首要任务,开展五大品牌医院、十大精品专科创建行动,立项3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加强重症医学科、重症床位、重症设备和骨干人员配备,扩大发热门诊接治能力,做好重症患者救治。深化与北京协和医院、北大医学部等域外院校和浙江等地医疗卫生合作,把名医请来办好名医工作室,吸引域外群众来广就医。推动县区五大临床服务中心和五大急诊急救中心建设,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加快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能力建设,强化村卫生室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一批硕博人才,选送一批骨干医师到知名医疗机构深造,持续优化人才结构。
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推动一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建设,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完成章程制定。动态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集采药品耗材,提高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比例。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加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提高住院患者县域内就诊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量占比。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主动推送、移动支付等便民服务。加强医药卫生综合监管,用好“三监管”、医废在线监管等平台,强化问题线索查处,提高监督执法效能。
4.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让地方“瑰宝”发光出彩。加强中医名医师承和名方整理,推广使用中医院内制剂。深入实施中医药强基层“百千万”行动,推动市级中医专家到基层坐诊带教、县级中医医师联村帮扶。完成旺苍县中医院三乙评审。
积极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指导苍溪县、剑阁县申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扩大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改革试点覆盖面。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力争中药材种植面积、中药材总产值、中药工业营业收入实现同比增长,擦亮“秦巴药都”品牌。
5.用心用情守护好“一老一小”,让健康服务更有温度。加强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设置,在利州区、苍溪县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支持市中医院、市精卫中心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创建老年友善医院。开展老年人“健康敲门行动”,为70岁以上老人免费发放防疫“健康包”,为65岁及以上失能老人提供“三个一”免费健康服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市妇幼保健院开展产后康复等特色业务。开展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加强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开展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和诊断,加快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和听力障碍诊治分中心建设,建成市中心医院人类辅助生殖中心,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推动广元市托育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落地,新增托位1500个以上。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纳入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本级(含信息中心)
(二)市妇幼保健院
(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市中心医院
(五)市中医医院
(六)市第一人民医院
(七)市中心血站
(八)市精神卫生中心
(九)市紧急救援中心
(十)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一)市计划生育药品器械管理站
(十二)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
(十三)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收支总预算353391.31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362079.21万元减少8687.9万元,主要原因是因预算口径的不同,2022年预算中编制有其他收入(代管资金),而2023年未要求编制导致大幅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收入预算353391.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54.28万元,占6.16%;事业收入322512.38万元,占91.26%;其他收入9124.65万元,占2.58%。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支出预算353391.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111.87万元,占33.42%;项目支出235279.44万元,占66.5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54.28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542.21万元增加212.07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176.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正常增长使基本支出增加,二是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54.28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1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0322.16万元、住房保障支640.9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54.28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0578.14万元增加1176.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的正常增长使基本支出增加,二是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1754.2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1.17万元,占3.64%;卫生健康支出20322.16万元,占93.42%;住房保障支出640.95万元,占2.9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16万元,主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781.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657.4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3.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834.5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303.64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3123.95万元,主要用于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8.85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9421.23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16.76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2197.28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2.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7.81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2.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71.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9.37万元,主要用于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40.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0845.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057.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788.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9.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2.5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13万元,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11.76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公务接待费预算22.57万元,较2022年34.33万元预算下降34.26%,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0.05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37.1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运行维护费37.1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比2022年37.18万元预算下降0.13%,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改进作风、厉行节约的指示精神。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安排,与2022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3家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58.67万元,比2022年预算244.15万元增加14.52万元,上升5.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认真编制年度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在采购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审批和监管,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2023年,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739.23万元,其中:市妇幼保健院办公设备购置项目34.35万元、产前诊断中心分子实验室搬迁项目120万元、信息化建设项目220万元、医疗设备购置项目186万元;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购置及维保11798.85万元、服务类别项目采购6601万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1610万元、办公设备各类设施及零星物资购置517万元、信息设备及软件购置更新2870.04万元;市中医院车辆160万元,房屋建筑物维修改造369.4万元,劳务服务项目1208万元、通用设备采购项目663.97万元、医疗设备采购5965.94万元、设备设施维修维保服务项目663.3万元,信息化建设3344.7万元;市第一人民医院政府采购项目7475.98万元;市精神卫生中心服务类项目(医院物业管理服务、设备维保服务等)499.6万元、设备及物资购置项目1155.5万元、信息网络软件购置273.95万元;市紧急救援中心办公设备购置0.67万元;市医学技术服务管理中心执业资格考试设备购置0.9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我委共有车辆9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救护车51辆、其他用车13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69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委机关和12个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所有的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医疗机构医疗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精卫中心地方专项债券资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805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80502: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80505: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100101: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100199: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100201: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2100202:指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精神病医院(项)2100205:指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100401: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100403: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100405: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应急救治机构的支出。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采供血机构(项)2100406:指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采供血机构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100499:指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100601:指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2100699:指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100799: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101101: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101102: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101601:指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210201: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六)“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市卫健委部门预算公开报表(部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