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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3733/2023-07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
发布日期 2023-02-09 主题词 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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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 ..(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一)收入预算情况........................ ... ..(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8)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职能

1.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管理办法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等政策研究的相关事务工作。

2.承担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上报等相关事务工作。

3.承担全市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项目库管理服务工作。

4.争取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做好与上级部门的项目衔接工作。

5.承担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协调服务工作。

6.负责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的服务保障工作,推行好以工代赈方式。

7.负责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县区做好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是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的市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公管理),正县级,为财政全额一级预算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10个,其中,主任1名(正县级),副主任2名(副县级),中层领导职数6名(正科级4名,副科级2名),退休人员7名。

(二)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重点工作

1.狠抓资金争取、严格项目管理。2023年,指导每个县区至少优选以工代赈专项项目5个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建成2023年全市以工代赈专项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35个以上,总投资1.5亿元以上。力争2023年到位国、省以工代赈项目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1亿元以上,提前谋划2024年度项目。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四到场”要求,严把劳务组织、报酬发放、竣工验收、绩效评估等重点环节。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全市24个2022年以工代赈专项在建项目在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工。督促县区做实项目开工准备,确保2023年以工代赈专项“计划下达即可开工”。

2.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建立2023年度县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库,坚持每月开展1次项目调度、每季度召开1次联席会议。加大推广力度,2023年,全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资金总量较2022年提高10%,并继续纳入对县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

3.推动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全年召开不同层级的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协调机制联席会4次以上,建立适用以工代赈的年度项目清单。2023年,每个县区至少有4个重点项目实施以工代赈。指导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的原则制定用工计划,组织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城镇低收入人口、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务工,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促进城乡群众规模性务工就业。

4.推进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制定2023年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培育壮大安置点后续产业,持续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提升完善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深化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密切跟踪监测搬迁群众生产生活、就业、收入等情况,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深入推进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结对帮扶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扶持行动,推动消费帮扶措施向集中安置点延伸,不断增强搬迁群众发展后劲。持续推进领导联系安置点制度和示范点创建工作。

5.拓展消费帮扶。加强同省级部门、市级行业部门沟通协调,制定年度计划和工作台账。强化定向采购帮扶,深化东西部协作帮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开展消费帮扶新春行动,加强消费帮扶宣传总结,促进乡村振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为市级直属部门,无下属二级单位,预算部门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收支总预算245.5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消费帮扶等工作职能,项目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收入预算2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5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支出预算2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48万元,占72.29%;项目支出68.02万元,占27.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5.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职能,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3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7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45.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工作职能,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49万元,占86.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3万元,占6.49%;卫生健康支出5.31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12.77万元,占5.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11.4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党建经费、工会经费、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经费、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工作经费、乡村振兴工作专项经费、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经费、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及消费帮扶工作经费5个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0.3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2.7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7.4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1万元

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0.5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3.1万元,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4万元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安排2万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4万元,原因为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开支。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市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7.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74万元,下降14.76%。主要原因是人员编制减少2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55万元,主要用于档案室空调和档案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共有车辆1辆,专项用于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市以工代赈事务中心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

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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