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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62031/2023-015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朝天区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 2023-02-10 主题词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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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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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概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单位职能简介

(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预算情况

(二) 支出预算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概述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职能简介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一审案件。

2.依法审理由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再审。

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3.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不懈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武装,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确保法院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扎实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等大学习大讨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二是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深入推进平安朝天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助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服务保障乡村振兴。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是践行司法为民,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主动服务助力疫情防控。

四是深化司法改革,全面促进和提升审判能力现代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序推动财物统管改革。

五是坚持从严治院,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铁军。高站位加强党的组织建设。高标准推进清廉法院建设。高质量抓好青年干警培养。

六是践行人民民主,不断加强改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全面接受法律和社会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属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总编制48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44名,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47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7名,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6人。

第二部分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支总预算956.63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42.37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2.3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收入预算956.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6.63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支出预算956.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0.35万元,占87.84%;项目支出116.28万元,占12.16%。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56.6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42.37万元,扣除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142.3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56.6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13.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5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56.6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42.37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体制上划,保障标准发生改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813.25万元,占8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08万元,占6.38%;卫生健康支出30.79万元,占3.22%;住房保障支出51.52万元,占5.3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780.38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奖金津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社会福利和救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各项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23年预算数为32.8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61.08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7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51.5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40.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25.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减少0.4万元,原因是本院厉行节约、控制成本。

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减少5万元,原因是本院合理规划资金使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3辆,旅行车(含商务车)3辆,越野车5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法院干警外出办案。

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原因是2023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三)因公出国(境)费用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5.0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63万元,上升2.15%。主要原因部分保障标准细微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2023年广元市朝天区人民法院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预算116.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6.28万元。

九、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本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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