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63254223/2023-0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17 | 主题词 | 预算编制说明 |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3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2. 拟订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业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3. 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临时摊点的综合管理;负责路标路牌、报刊电话亭、公交站牌、非机动车停放点等市政设施设置的许可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的设置、宣传品张贴悬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负责机动车辆清洗保洁(含修车、汽车美容)活动的监督管理。
4. 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大、中型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和项目审核、管理;参与城市新建、改扩建项目中市容环卫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审核,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监督管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运处置及处置场地运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废物、工业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处置;负责公共场所(门前五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5.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工作,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
6. 集中行使下列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
(1)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对以下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不按规定排放生活污水,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不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料、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3)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法停放车辆、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治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违反犬只管理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7. 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牵头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活动。
8. 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9. 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10. 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1.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重点工作
1. 坚定不移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围绕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广元现代化建设的系统谋划,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发扬“崇法善治、服务人民”广元城管精神,践行为人民管好城市的使命担当,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新时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爱国卫生工作高质量发展。
2. 持续强化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城市能级提升行动”为着力点,深入推进“街长制”。严格落实《四川省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评价办法(试行)》,持续实施市容环境规范整治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便民服务点管理,牵头开展废弃车辆整治,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结合海绵城市建设,优化、调整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制定非机动车停放导则,规范车辆停放秩序,督促运营企业增强调度能力,方便群众出行。
3.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程序,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逗硬落实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九禁止”,持续开展案卷评查检查,提升办案质效。加强与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联动,集中力量查办违法分包、转包,燃气安全等典型案件。
4. 深入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好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推”工作收官战,加大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督促县区、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实施。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持续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健全完善季度明查暗访评查长效机制,营造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5. 扎实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针对性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高质量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巩固提升,不断提升创建质量水平。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全面推进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清除“四害”孳生地,加大药物消杀力度,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确保我市顺利通过病媒生物防制省级达标考核。
6. 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深化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成果。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抓好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做好行政复议诉讼办理和行政调解。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相关政策措施“废改立”,全面推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7. 坚决筑牢安全稳定防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落实省、市《2023年森林防火命令》、森林防灭火工作三十条措施,深入开展垃圾收运处理、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户外广告店招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抓好信访稳定风险排查,妥善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全力维护城市管理领域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8. 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细落小。深入抓好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工作,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质增效。扎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开展反腐倡廉和警示教育活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巩固提升“强转树”成果,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着力打造“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依法履职、人民满意”的城管执法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含1个财务统管参公单位,2个财务统管事业单位),为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3940.62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007.8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15.8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道路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运维费项目;二是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收入预算3940.6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0.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支出预算3940.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37.45万元,占69.47%;项目支出1203.17万元,占30.5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40.6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47.88万元,扣除上年结转资金、一次性安排等因素后,同口径增加515.8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道路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运维费项目;二是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40.6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3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9.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5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68.2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40.62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523.3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道路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运维费项目;二是人员经费和基本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37万元,占6.58%;卫生健康支出89.41万元,占2.27%;住房保障支出223.58万元,占5.67%;城乡社区支出3368.26万元,占85.4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2165.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城管执法(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3.17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协管员经费、城管执法专项经费、道路扬尘视频监控系统运维费、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运行经费、市城区流浪犬只收养中心运行经费、乡村振兴工作、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专项经费。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59.3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89.4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23.5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37.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97.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439.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租赁费、手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减少
2023年公务接待费2.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该预算费用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2023年财政拨款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无变化。该预算费用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3年预算安排0万元,较2022年预算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业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439.83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98万元,上升5.7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有车辆3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车辆26,其他车辆4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3年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