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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23-037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 2023-04-23 主题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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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广元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青川电力有限公司、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今年省、市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相关政策要求,为助力我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本增效,现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实行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结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http: //xwqy.gsxt.gov.cn/)查询结果认定。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办事指南,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确保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县、区发展改革局要切实做好指导协调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加强跟踪调查,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执行过程中遇到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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