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 -政府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731594447/2023-04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07 | 主题词 |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
6月12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明确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市应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进防汛抗旱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22〕48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汛办〔2022〕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22〕15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的通知》(川办发〔2023〕13号)、《四川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再提升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川防指汛发〔2022〕12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府发〔2021〕7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力做好防汛减灾安全工作二十二条措施〉的紧急通知》(广委办函〔2022〕5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防汛抗旱工作体制机制的通知》(广府办函〔2021〕45号)、《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常态化开展安全防范综合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委办函〔2023〕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泥石流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水电站垮坝、堤防渠道决口、水闸倒塌、河道壅塞、堰塞湖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下原则: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
五、主要内容
广元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3年度修订)共分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对预案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机制、应急响应分级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明确指挥部组织体系及各成员单位及各专项工作组职责。
第三部分为预防和监测预警,明确了预防、监测预报预警、预警支持系统及预警响应工作要求。
第四部分为应急响应,对先期处置、应急响应联动、启动、终止条件及响应行动、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信息报送和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要求和标准进行明确。
第五部分为应急保障,从通信与信息、应急装备、应急抢险队伍、供电、交通运输、医疗卫生、治安、物资、资金、技术等方面强化防汛抗旱应急保障。
第六部分为后期处置,对物资补充和工程修复、调查评估、奖励、约谈整改、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第七部分为附则,包括预案演练、预案管理与更新、名词术语定义、预案解释、实施时间。
附有广元市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图、广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项工作组构成及职责、广元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流程图、省市干旱灾害分级标准、广元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