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563254223/2023-03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02 | 主题词 | 惠企便民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1345”发展战略,着力拼经济、比发展、惠民生,特制定惠企便民“八条措施”。
一、支持商业促销活动。
允许万达、图腾、永隆、摩尔天成、国际会展中心等符合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场)利用自有场地(空间)规范有序开展商业促销活动。
二、鼓励开展展销活动。
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利用利州广场、苴国广场、南河广场、嘉陵广场、文化艺术中心广场等举办车展、房产交易、农产品展销、建材博览等活动。
三、助力特色街区打造。
鼓励古渡路、商会巷、惠丰巷、烟波坊、莲花路、古堰路、领地悦街、凤凰里、鹭岛里、上海路、凤街、龙潭里12条“特色街区”商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设置造型各异、风格独特的店招店牌,展示店铺特色。
四、方便车辆临时停放。
实行潮汐式停车管理的25条路段,在规定时间内可停放小型汽车;在商业较为集中且符合条件的路段设置临时卸货点,方便企业、商户装卸货物;在不影响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的前提下,物流、快递车辆可临时停放收纳、投递货物。
五、增设便民服务点。
引导自产自销农户、小商小贩进入东坝金柜巷、081道口,嘉陵上城壕、海壕街,南河桥头巷,雪峰老菜市场,广元经开区惠家沟、铁路社区8个便民服务点规范设摊经营。
六、缩短行政审批时限。
申请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张贴张挂宣传品、占道施工的,审批时限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
七、减免城市占道费用。
经审批同意占用城市道路开展经营性活动的企业和自然人,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堆放物料的企业,按照收费标准下限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八、实行“四不处罚”。
非严管路段违法停放车辆,推送提示信息后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餐饮集中路段,11:30至13:30、18:30至次日7:00,车辆停放不妨碍安全通行的不予处罚;外地来广车辆首次违法停放,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首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以上“八条措施”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