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78033/2023-0855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苍溪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主题词 | 药品安全 |
一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专题宣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三个规定”,并与全县341家药品零售企业、9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和32家大中型化妆品经营单位及美容美发机构分别签订《履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将“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两品一械”从采购到售后的各个环节,督促企业将责任记在心上、落到实处。
二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计划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县级部门、乡镇年度目标绩效管理指标,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制定细化药品安全年度考核办法和细则。绘制苍溪县药店布局图,监管所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分片区定位到网格员。制定《药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苍溪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表》等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用于指导监管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三是压实部门督导责任。采取“定期+飞行”双模式,固定在元旦、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前夕,由各业务分管负责同志带领业务股室分线检查方式,对分管联系片区进行督导检查。不定期由药械分管同志+药械股工作人员,联系属地乡镇一道,采用不打招呼、直奔现场方式,随机重点抽查上年度存在行政处罚或存在不良监管信用记录的经营企业。今年以来,已累计督导检查药械经营使用单位68家次,现场责改问题72处,专题交办事项2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