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008450911/2023-0124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 主题词 | 文字解读: 广元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
一、制定依据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30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科学界定市与县(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重要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落实上级要求的必然之举。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3个部分,共2754字。主要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方面就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明确和划分。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