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508/2023-042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时间 | 2023-12-07 | 发布日期 | 2023-12-13 | 文号 | 广府发〔2023〕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通知 |
广府发〔2023〕13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的
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现将《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广元市农房征收货币安置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房征收补偿安置行为,满足被拆迁群众差异化、多样化住房需求,结合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货币安置标准。
一、货币安置适用范围
货币安置“标准一”或“标准二”适用范围按照《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区)没有制定货币安置标准的乡镇(街道),在项目用地实施征地拆迁工作中如需实行货币安置的,货币安置标准参照情况相近、地区相邻的货币安置标准执行。
二、各级土地征收部门是农房征收货币安置人员资格审查的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参与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终生负责
具体安置对象资格审查审核工作按照《广元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三、货币安置标准具体定额
单位:万元/人
县(区) |
乡镇(街道) |
城镇规划管控区及重点建设集中区范围 |
标准一 |
标准二 |
利州区
利州区 |
东坝街道 |
雁栖社区、栖凤社区、文昌社区、柜北社区、兴安社区、翠屏社区、莲花池社区、金柜社区、陈家壕社区、新民社区、东屏社区、望江社区 |
28 |
22 |
万缘街道 |
万缘社区、快乐社区、万和村、绿化村、老街社区、古堰社区 |
28 |
22 |
|
雪峰街道 |
九华社区、樵歌社区、泡石社区、金山村、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