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24-040 | 公文种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2 | 主题词 |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第七批,2024年4月17日) |
序号 |
信访件编号 |
所属县市区 |
详细地址 |
举报内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SD20LD0417GY01 |
利州区 |
老城新华街移动通讯5楼机房 |
老城新华街移动通讯5楼机房风机正对住宿楼,噪声严重扰民,2023年多次举报,一直了无音讯。 |
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经现场调查,移动公司办公楼正对华南宿舍2号楼5单元,相距约20米。群众反映的噪声源系该公司5楼机房新风系统产生,该机器设备一般24小时连续运行,产生小量噪音。 “2023年多次举报,一直了无音讯”不属实。经查,2023年3月9日、4月14日,市城管执法支队两次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件,反映新华街移动通讯5楼机房噪音扰民问题,均联系了专业检测机构拟对机房噪音源进行检测,为确保检测结果真实性、针对性,需夜间到投诉人家中进行检测,投诉人两次均不同意到其家中开展检测。市城管执法支队约谈了移动公司负责人,提醒合理调整设备运行时间,降低声音排放,避免噪音扰民。此后再未收到该问题投诉。 |
责任领导:市城管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凌云;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支队; 责任人员:市城管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岳恒、嘉陵大队大队长向瑞。 1.行政处罚情况。4月18日,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合理调整设备运行时间,因不涉及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责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利州分公司合理调整新风系统设备运行时间,每晚8时至次日8时停运系统。4月18日晚间,该公司已按要求关闭了新风系统。(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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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SD20LD0417GY02 |
青川县 |
沙州镇金牛街63号 |
金牛街63号的高压线铁塔,有22万伏高压线(昭碧线)从其房顶过,听说1993年出台文件,高压线穿越房屋应高于15米。前期向相关部门反映过,相关部门现场测量达26米,投诉人认为没有26米,并且相关部门回复建铁塔在前,建房在后;另铁塔基脚距离本人房屋只有两米,不符合国家规定。 |
1.关于“金牛街63号的高压线铁塔,有22万伏高压线(昭碧线)从其房顶过,听说1993年出台文件,高压线穿越房屋应高于15米”的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资料,根据《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表13.0.4-1规定,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大于6米。 2.关于“前期向相关部门反映过,相关部门现场测量达26米,投诉人认为没有26米”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核实,2023年3月9日,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委托四川南充电力设计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对该处高压线路与房屋屋顶垂直距离进行了测量,高压线路与房屋屋顶垂直距离为22.6米。 3.关于“相关部门回复建铁塔在前,建房在后,另铁塔基脚距离本人房屋只有两米,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问题,基本属实。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护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的规定。220KV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为5米。 2024年4月19日,青川县经科局、沙州镇人民政府、白龙湖社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查看,房屋与铁塔基座距离1米。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元供电公司介绍,该处高压线路修建于20世纪70年代。经白龙湖社区负责人介绍,该处房屋修建于1996年,并建设在220KV早广线保护区内,属铁塔先建、房屋后建。 |
责任领导:青川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彬; 责任单位:青川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青川县经科局副局长贾秀明。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由青川县经科局、沙州镇人民政府、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对铁塔周边用户做好政策宣讲及解释工作。(整改期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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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SD20LD0417GY04 |
青川县 |
竹园镇黄家坡碑垭工业园区 |
碑垭工业园区内多家工厂排放污水,怀疑园区河道受到污染,影响其生活用水、饮用水,希望有关部门前往处理。 |
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1.经对碑垭工业园区内7家企业和1家园区污水处理厂现场调查,7家企业正常生产,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入运行。检查过程中,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企业存在偷排污水的行为。通过调阅汇能中哲公司和碑垭固废公司废水排口在线监控数据,其排放废水各污染因子均达标。通过查阅2023年以来监督性监测报告和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未发现园区内企业存在超标排污的情况。 2.经对姚家沟河道水质进行现场勘察和采样监测,水质清澈无异味,监测结果显示,姚家沟上游碑垭园区雨水箱涵和下游清江河入口(文江口)两个点位主要监测指标pH、氨氮、总锰均达标。经查阅2023年以来碑垭园区姚家沟雨水箱涵和清江河入口(文江口)水质监测报告,相关污染因子均达标。 3.经核实,姚家沟位于庄子碑垭组团东侧,属于小溪流,水流流量小,在姚家沟河道内不涉及生活用水和饮用水取水口。河沟两侧住户465户,居民1000余人,所有住户均接通自来水管网,其生活用水和饮用水全部由竹园镇集中供水。 |
责任领导:青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李鑫; 责任单位: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川生态环境局、竹园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王煜烈、青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周益、竹园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马耀宗。 1.行政处罚情况。现场核实过程中,未发现企业存在超标排污、偷排污水等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加强对碑垭园区及企业监管,责成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防止企业违法排污,一经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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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SD20LD0417GY05 |
苍溪县 |
岳东镇禹文社区(鑫茂酒楼对面居民楼背后) |
禹文社区(鑫茂酒楼对面居民楼背后)将生活污水排放到蓄水池,影响灌溉农田。 |
1.关于“将生活污水排放到蓄水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调查,岳东镇禹文社区黄某房后堰塘周边有3栋建筑共33户住户,2022年12月前,上述3栋建筑生活污水排入该堰塘。2022年底,岳东镇“千村示范工程”项目实施后,对上述3栋建筑33户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波纹管收集进入位于田间的三格化粪池,用于周边农田施肥。调查组现场勘验时,未发现生活污水直排堰塘情况。 2.关于“影响灌溉农田”的问题,不属实。2024年4月18日,苍溪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堰塘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并出具了监测报告〔苍环监字(2024)第065号〕,监测结果显示,该堰塘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水田作物标准评价要求。 |
责任领导:苍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晓林; 责任单位:苍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岳东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苍溪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赵旻、岳东镇人民政府镇长李佳昕。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岳东镇人民政府对堰塘和周边住户生活污水排污管道加强巡查检修,杜绝生活污水进入堰塘。(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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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SD20LD0417GY07 |
旺苍县 |
燕子乡金河村八组安置点 |
金河村八组安置点公路边李某修的猪圈臭味大;居民安置点污水未处理好,承诺电通、水通、路通,但实际水是自己解决的,路不够宽。 |
1.关于“燕子乡金河村八组安置点公路边李某修的猪圈臭味大”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实及走访周边群众,李某在安置点公路边搭建临时圈舍,由于受场地、温度、风力、管理等因素影响,猪圈抑臭能力不强,遇到高温天气,有臭味溢出。 2.关于“居民安置点污水未处理好,承诺电通、水通、路通,但实际水是自己解决的,路不够宽”问题,属实。 经调查,农户自建化粪池已完工,安置点污水管网已完成,集中化粪池建设方案已于2024年3月4日经群众会讨论确定,目前已完成材料准备。生活用电按“三通一平”要求,已接入安置点,12户农户已完成电力线路入户,1户房屋正在建设中。安置点生活用水扩建方案已于2024年3月4日群众会讨论确定,目前已完成材料准备。安置点道路目前为泥结碎石路,项目业主单位承诺将严格执行《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旺府发〔2020〕3号)要求,按照“院坝、公共道路每户20平方米/户”的标准组织施工队伍实施,并在项目竣工时限内同步完成。 |
(一)关于“燕子乡金河村八组安置点公路边李芝明修的猪圈臭味大”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林佳; 责任单位:燕子乡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人:燕子乡人民政府唐飞、县农业农村局李斌。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对临时圈舍四周进行封闭处理,防止臭味外溢(整改时限:立行立改)。二是重新选址新建圈舍,完工后对临时圈舍进行拆除,在新建圈舍期间,对临时圈舍堆积的粪污及时进行清理(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二)关于“居民安置点污水未处理好,承诺电通、水通、路通,但实际水是自己解决的,路不够宽”的问题 责任领导:旺苍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林佳; 责任单位:燕子乡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国投公司; 责任人:燕子乡人民政府唐飞、县自然资源局余江、县交通运输局张鉴、县水利局严晓东、县国投公司徐斌德。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由县国投公司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动工修建化粪池,将安置点污水接入集中化粪池处理;二是由县国投公司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新建蓄水池,保障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三是燕子乡政府再次对安置点群众进行政策宣传,重点解读“三通一平”(即:“水通”是主水管引入安置点,到户管网由农户自行负责;“电通”是电力主线架设至安置点范围内,入户线由农户自行向供电公司申请安装;“路通”是村社道路连接线通往安置点内;“场平”是安置点建设前已完成建设内容)相关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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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SD20LD0417GY08 |
利州区 |
云盘梁栖凤路 |
杜某养狗长达十几年,又臭又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2017年开始各渠道投诉(12345、市长信箱等),相关责任部门不管,举报相关部门渎职。 |
1.关于“杜某养狗长达十几年,又臭又闹,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属实。实地调查发现该楼臭气熏天,犬只叫声过大,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经与杜某沟通、现场了解情况,杜某长期在栖凤路自建房家中饲养流浪狗。 2.关于“2017年开始各渠道投诉(12345、市长信箱等),相关责任部门不管”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近几年来,群众多次投诉举报杜某养狗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问题,市区公安、城管执法、街道办和社区等单位及时对杜某进行劝解和引导消除环境影响。2009年3月,通过多方协调,杜某租用利州区龙潭乡和平村山林承包地,修建动物保护中心基地,并于2014年3月将动物迁移到新建基地。但由于基地规模不大,已达到饱和,杜某在居住家中饲养流浪狗约40多只,暂时无法转移至基地。 |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蒋飞; 责任单位:利州区公安分局、东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员:利州区公安分局副局长陈正、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培戡。 1.行政处罚情况:杜某收养犬只行为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问题,对涉嫌违法行为进一步调查处理。 2.整改情况:责成杜某限期将留存在居民区内的犬只迁移。(整改时限:2024年5月2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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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D0417GY10 |
利州区 |
东坝城市花园一期2单元 |
东坝城市花园一期,广泰物业乱砍乱伐,乱搭乱建,破坏生态平衡,要求处罚处理物管公司。 |
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广泰物业在小区存在砍树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绿化日常养护中对小区的枯枝枯叶进行修剪,对部分杂灌进行清除。 |
责任领导:利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马太; 责任单位:利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东坝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利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尧帅、东坝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培戡。 1.行政处罚情况。未发现违法行为,未进行行政处罚; 2.整改情况。一是由利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东坝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广泰物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继续做好小区绿化的养护工作;二是加大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力度;三是在小区加大宣传力度,与业主做好沟通、交流。(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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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SD20LD0417GY11 |
利州区 |
河西街道办事处学工村1组 |
广元市铁路港110千伏高压线跨越民房,与实际要求不符合,环评报告与实际不符,强烈要求搬迁。 |
同SD20LD0413GY12 |
同SD20LD0413GY12 |
无 |
重复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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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20LX0417GY12 |
昭化区 |
清水镇文华村三组 |
举报普贤村四社村民何某占用清水镇文华村三社的耕地建坟,面积多达548平方米,且存在与王某(文华村三组村民)私下买卖土地的行为。前期向市长信箱反映,昭化区清水镇回复建坟区域被划分为永久性基本农田属实,但未给出具体整改意见。认为昭化区清水镇不作为,希望责成昭化区自然资源分局迅速介入,依法依规,严肃执法、迁走坟地,恢复耕地。 |
同SD20LD0416GY01 |
同SD20LD0416GY01 |
无 |
重复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