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政府信息公开-广元市人民政府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 008450508/2024-022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 主题词 | 政策解读:《广元市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专项规划(2023-2027年)》 |
一、规划出台背景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防汛减灾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胜于救”的工作理念,遵循“避让优先、应搬尽搬,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总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从源头防范化解灾害风险,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
二、主要政策依据
《四川省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总体规划(2023—2027年)》《广元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和《广元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
三、规划主要内容
(一)主要目标
至2027年底,规划完成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避险搬迁942户。其中,受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839户,受山洪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103户。让搬迁村(居)民的居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内生发展动力持续增强。
(二)进度安排
839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中,2023年搬迁523户,2024年搬迁116户,2025年搬迁80户;2026年搬迁70户,2027年搬迁50户。
103户山洪灾害避险搬迁中,2024年搬迁21户,2025年搬迁31户,2026年搬迁32户,2027年搬迁19户。
(三)相关措施
专项规划提出了采取集中安置、货币化安置、分散安置和市场化安置等方式实施搬迁安置。明确了避险搬迁资金来源为省级资金补助,标准为一般地区一般户3.5万元/户,民族地区及一般地区低保户4万元/户,并根据省级避险搬迁补助标准变化进行调整,要求各县区在省级补助基础上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制定本地避险搬迁补助标准。明确了在资金筹措渠道,搬迁用地需求保障,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合法权益,落实搬迁税费优惠等方面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