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2024年1月-6月行政处罚公示>>详情
索 引 号 91510800MA62582NXC/2024-021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消防救援支队
发布日期 2024-07-12 主题词 行政处罚实施
【字号:
打印

2024年1月-6月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被处罚对象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万元) 处罚机关
1 广元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1号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
定》
罚款 0.2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2 广元禾瑞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 该小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上岗
罚款 0.2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3 眉山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广元分公司 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小区自动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标准且未保持完好有效、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封堵、消
防配电线路敷设不规范等问题
罚款 0.71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4 四川凯搏消防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4号 该单位与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的消防技术服务合同中未明确项目负责人 罚款 0.2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5 广元市天和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5号 广元市天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罚款 0.2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6 眉山市耀阳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 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6号 发现该施工工地1号楼临时消防用水消防竖管仅有1根且管径小于DN100;2024年1月18日,我支队责令该项目施工单位眉山市耀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前整改完毕;2024年4月2日,我支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复查时,发现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消防水源逾期未改 罚款 0.5 广元市消防救援支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