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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161/2024-034 公文种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成文时间 2024-07-24 发布日期 2024-07-26 文号 广发改〔2024〕246号
有效性 有效 主题词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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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发改〔2024〕246号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殡仪馆:

为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维护殡葬市场价格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殡葬服务项目分类》(MZ/T 046-201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2〕989号)等要求,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相关程序,结合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成本监审结论、政策后评估意见、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我市实际,参照全省市州殡仪服务价格水平,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殡仪服务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不同服务项目实行不同价格管理方式。基本服务是指在遗体处理过程中需提供的必要的服务内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是指与基本服务密切相关的供群众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进行管理,下浮不限。殡仪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提供殡仪服务的单位不得在目录清单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此次规范主要是对服务项目进行了归类合并、取消了不合理收费项目和备案项目,对部分偏高服务价格进行了下调,修订完善后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更加明晰,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一)加强收费管理。市殡仪馆应严格执行殡仪服务价格政策和相关政策规定,严禁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市殡仪馆应实行“清单制”管理并推行“套餐式”服务,由丧属自主选择。严禁诱导消费、强制服务收费。市殡仪馆提供殡仪服务应与丧属或委托人签订纸质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合法票据。

(二)做好收费公示。市殡仪馆应严格按照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的规定,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12345、12315)、殡葬服务热线(96444)、服务流程等。市殡仪馆销售丧葬用品应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同时不得限制丧属使用自带的殡葬用品。

(三)落实优惠政策。殡仪服务是面向全社会的特殊公共服务,要坚持基本殡仪服务公益属性,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殡仪政策。殡仪服务收费惠民政策按《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惠民殡葬救助的通知》(广府办函〔2011〕130号)和《广元市民政局 广元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广市民〔2019〕129号)的要求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7月30日起执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广元市殡仪馆服务收费的通知》(广发改函〔2021〕53号)和《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关于同意市殡仪馆其他延伸服务项目价格备案的通知》(广发改函〔2021〕59号)同时废止。国家、省、市对殡葬服务收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广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2.广元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推荐套餐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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