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399/2024-032 | 公文种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时间 | 2024-07-24 | 发布日期 | 2024-08-16 | 文号 | 广府办函〔2024〕17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古树,名木,保护,预案 |
广府办函〔2024〕17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古树名木综合防护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广元市古树名木综合防护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4日
广元市古树名木综合防护
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1.5 预案体系
2.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
2.1.2 古树防指专班及其办公室职责
2.1.3 成员单位职责
2.2 应急工作组
3.预防措施
3.1 火灾预防措施
3.2 雷击预防措施
3.3 风雪预防措施
3.4 水土流失预防措施
3.5 有害生物预防措施
3.6 人为破坏预防措施
4.信息报送
4.1 信息监测
4.2 预警发布及预警响应
4.3 信息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Ⅳ级响应
5.1.2 Ⅲ级响应
5.1.3 Ⅱ级响应
5.1.4 Ⅰ级响应
5.2 先期处置
5.3 指挥协调
5.4 扩大应急
5.5 应急终止
6.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整改问责
7.应急保障
7.1 人员安全保障
7.2 通信电力保障
7.3 技术装备保障
7.4 救援队伍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社会治安保障
7.7 宣传引导保障
7.8 救援经费保障
7.9 培训演练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规范开展古树名木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对多灾种、统筹各领域、覆盖各环节的古树名木综合防护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时效性,让应对处置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古树名木养护和抢救复壮及管理技术规程》(DB51/T 2919-2022)《广元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LY/T 1681-2006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及成灾标准》《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广元市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十九条措施》《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QX/T 2014)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古树名木状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全域古树名木火灾、雷击、风雪、水土流失、有害生物、人为破坏等灾害事故综合防护应急处置。
1.4 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市林业局负责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古树名木综合防护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区)、乡镇(街道)应急处置工作实行政府林业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古树名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应急处置措施实施,按照“属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原则实行属地管理。
(3)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应急与防范工作相结合,规范开展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快速反应,安全高效。根据古树名木灾害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各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灾害事故对群众生命安全和古树名木的影响。
1.5 预案体系
广元市古树名木综合防护应急预案体系由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预案构成。
(1)《广元市古树名木综合防护应急预案》是市级应对处置古树名木灾害事件的综合应急预案。
(2)县(区)政府可参照市级古树名木综合防护应急预案制定本辖区综合应急预案(方案)。
(3)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级政府制定的古树名木综合防护应急预案,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应急方案。
2.相关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广元市古树名木综合防护应急指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古树防指专班),市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民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古树防指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防范古树名木灾害应急组织及其办事机构。
2.1.2 古树防指专班及其办公室职责
古树防指专班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古树名木的综合防护和遭受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统筹协调解决古树名木综合防护、遭受灾害应急处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古树防指专班办公室是古树防指专班的工作机构,负责专班日常工作和具体事务的协调、组织和执行,为专班工作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确保古树名木综合防护、遭受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高效进行。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纪委监委机关: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及应急处置工作作风监督、问责问效等。
(2)市委宣传部:常态化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做好古树名木应急事件发生过程中的宣传把关,防止舆情发生。
(3)市发展改革委:加强古树名木有关项目的指导。
(4)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督促指导市通信发展办公室、国网广元供电公司做好影响古树名木安全的通信和电力线路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行业企业加强对古树名木的安全防范。
(5)市公安局: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和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违法犯罪行为,定期参与会商;负责快速处置损坏古树名木的交通事故,加强大件运输、危化品运输线路规划、审批工作。
(6)市财政局:做好古树名木保护资金保障等工作。
(7)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做好古树名木周边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采取有效手段预防和减少地质灾害对古树名木的影响。
(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生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综合防护、遭受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周边建筑施工行为的监管,防止对古树名木造成损害,或破坏保护范围内的生存环境。
(10)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县(区)做好辖区内涉及古树名木的普通公路沿线交通安全防护设施规划及建设工作;配合制定古树名木安全防范应急预案;配合做好大件运输线路规划、审批工作。
(11)市水利局:协助做好古树名木应急水源规划工作,指导各县(区)完成古树名木保护所需应急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
(12)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并监督县(区)加强古树名木周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和农村村民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工作。
(13)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做好古树名木安全防范工作;配合做好古树名木宣传报道工作。
(14)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各县(区)开展古树名木防火应急演练,指导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责任单位做好古树名木沿线应急物资点位测绘及应急物资准备;配合做好古树名木安全防范应急救援工作。
(15)市林业局:履行古树名木安全防范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危害古树名木生存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古树名木项目建设;负责城市(镇)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综合防护、遭受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6)市气象局:做好极端气候预测、预警、预报和气象灾害预防工作;指导各县(区)规划建设古树名木防雷设施。
(17)市民宗局:督促指导宗教场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严禁故意损坏古树名木资源,发现病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