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510700MB167884/2024-039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4 | 主题词 |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
(1)强化协议管理。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履行权利与义务、严肃承担违约责任,转变发展理念、优化收入结构。切实加强经办机构服务管理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协议管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协议履行,逗硬考核评价。(2)深化内部管理。建立内部医保内控、监测、激励约束三项机制,全流程、全链条、全要素、全环节加强医保内部管理。同时,充分运用DRG分析报告,建立医保运行分析、质量监测制度,提高费用管控质量。(3)增强履约能力。引导定点机构自觉树立法治思维,依法执业,不碰底线、不触红线,公立医疗机构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人民性、公立性、公益性,民营机构坚守社会公德,不碰道德底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