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24-087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8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元坝镇和亭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广府复〔2024〕55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元坝镇和亭子镇集中式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苍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调整元坝镇和亭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苍府〔2024〕4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苍溪县元坝镇和亭子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详见附件)。
二、请你县严格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试行)》《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规定,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有效防止饮用水水源污染,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此复。
附件:苍溪县元坝镇东河泥巴塘和亭子镇嘉陵江长江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前后变化情况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