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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450911/2024-0156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4-11-25 主题词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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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广府复〔2024〕5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旺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旺府〔2024〕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供水区域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水量不受影响。

此复。

附件:撤销的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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