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0911/2024-0156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25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广府复〔2024〕59号
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旺苍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旺府〔2024〕7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元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原则同意撤销旺苍县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请你县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嘉川镇等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原供水区域饮用水正常供应,确保水质水量不受影响。
此复。
附件:撤销的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