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1164/2024-04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主题词 | 人民币兑换 |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等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人民币。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兑换标准为:
①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②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按原面额一半兑换。
③票面剩余部分少于二分之一的,不能兑换。
④纸币呈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