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我市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详情
索 引 号 008450030/2024-01712 公文种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档案局
发布日期 2024-12-13 主题词 我市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字号:
打印

我市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

我市加强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监管。一是建立和完善备案制度。列入市、县档案馆进馆范围的单位开展档案业务外包服务,必须在外包工作协议达成后的一个月内向档案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必须签订《档案安全保密协议》,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二是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结合新颁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内容适时组织业务培训、管理研讨、技能竞赛等,不断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与水平。三是经常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档案业务外包领域的执法检查以及针对外包服务项目的专项抽查,并通过档案统计年报等方式强化服务外包信息制度的落实,不断规范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活动,确保档案外包业务依法、有序开展。四是严把档案整理质量关。凡经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整理的档案,必须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方、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三方同时参加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单位,当场发放档案整理合格证,不合格的立即整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