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31594447/2025-03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时间 | 2025-01-01 | 发布日期 | 2025-01-13 | 文号 |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广元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文件解读 |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2月31日,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根据有关规定和省上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广元市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2025年1月1日以市政府名义印发。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全市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向外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域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发布森林火险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林区生产经营企业、施工工地应当停止野外动火施工作业。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严格执行“五个禁止”。违反有关规定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要利用防火宣传月、森林草原防灭火警示日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警示教育。
(五)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负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部门(单位)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出现火情,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上报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保护重要设施,在条件具备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科学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
(六)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全面执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实“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要压实属地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个人)主体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推广村(居)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
(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森林火灾隐患和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八)明确报警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2119。
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