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3602/2025-08 | 公文种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时间 | 2025-01-25 | 发布日期 | 2025-01-27 | 文号 | 广府办规〔2025〕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主题词 | 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 |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市政消火栓管理,经八届市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府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市政消火栓作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消防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出台《办法》旨在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和使用,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计14条。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部门职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消火栓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管理均适用本办法。规定了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政消火栓监督管理部门,供水单位是市政消火栓的维护单位。同时,对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财政等部门在消防栓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详细阐述。二是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时间。市政消火栓应当与城乡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三是明确了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资金来源。规定了市政消火栓建设应列为城市道路工程配套内容,并纳入工程投资预算,补建和维护费用应纳入城市运行维护资金预算。四是明确了建设标准和后期维护管理要求。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提出了应统一编号、上牌,每半年全面排查和试水一次等5条具体维护管理规定。五是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火栓的义务,禁止损坏、挪用及擅自拆除、停用等影响市政消火栓使用的行为,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办法》实施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5年3月 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