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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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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等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收入分配政策,健全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律和规章,按权限指导、监督执行。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等事项。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承担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履行住房公积金的行政监督职能。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履行全市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牵头部门职责。

(七)牵头编制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管理。

(九)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的有关业务,参与财经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方式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办公联系电话:0839-3263273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市财政局机关内设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和审批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本部门的基建项目立项、基建预算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承担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科。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财政等中长期规划建议及政策措施。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法规科。会同有关部门参与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财政等普法工作。

(四)税政科。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负责提出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

(五)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制定提升财政管理质效的政策措施。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算综合平衡工作,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转移支付及年度结算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

(六)政府债务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政府债务、融资平台债务等其他债务风险防范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七)国库科。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九)经济建设科。承担工业、交通、商贸、粮食、经合外事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行政政法科。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一)科教与文化科。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由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文化企业相关工作,执行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管相关政策,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级财政民口科技资金和市属高校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二)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承担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应急救援能力、安全生产、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投资管理科。承担发改、住房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中央、省、市预算内基建资金,拟订市级基建投资计划,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农业农村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支农资金,推动财政支农方式转变。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六)资产管理科。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十七)金融与资本管理科(市属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科)。承担金融方面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会监督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八)金融相关科室一。略。

(十九)金融相关科室二。略。

(二十)金融相关科室三。略。

(二十一)会计科(行政审批科)。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审批等工作。

(二十二)财会监督与绩效管理科。牵头建立财会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管理、绩效管理有关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市级并指导县(区)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管理直属国有金融企业干部人事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国有金融企业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财政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直属单位:

广元市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广元市财政评审中心

广元市财政绩效管理中心(广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心)

广元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广元市财政预算编审中心



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文化路60号
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0839-3263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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