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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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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委办函〔2019〕50号),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场监管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广元市知识产权局牌子(简称市知识产权局)。机构职能如下: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 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级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 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 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七)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九)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二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主要承担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要求或其他需要由市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十三)指导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市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国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要求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 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 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 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 法责任制。负责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以及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审核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

(三)登记注册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 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 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元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 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 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 投诉举报指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承担收集、掌握、综合分析和研究全市场监管执法机构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 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统计及立案、销案。

(八)市场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市场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农资、成品油等商品质量监测;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业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质量发展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办产品防伪使用的自愿备案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全市食品安全战略的重 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以及经开区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牵头市食安委办公室具体工作。综合协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生产环节的食 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食品流通和特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食品流通领域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特殊食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拟订实施全市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药品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法 律、法规;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负责辖区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依法监管药品流通环节的特殊药品;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的检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参与省局组织的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拟订实施医疗器械流通、使 用管理规定。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参与省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十九)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贯彻实施化妆品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化妆品抽样工作;负责辖区互联网化妆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参与省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应急预案和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一)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团体标准制定工作。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三)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政策、发展规划、工作规则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合格评价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四) 知识产权规划和管理科。负责知识产权全链条中的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承担知识产权区域合作交流和涉外知识产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营商环境评价和绩效监督考核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工作。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相关管理标准,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评议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培育知识产权创新文化,指导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自律。指导市知识产权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

(二十五)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科。负责知识产权全链条中的保护、运用工作,承接、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市场监管局授权、委托的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行政裁决、纠纷调处和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等工作。承担商标、专利侵权判定等工作。承担促进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产业化等运用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企业。推动开展产业专利导航、品牌培育。开展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指导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工作。承担专利奖组织申报等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军民融合工作。

(二十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科。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党的建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事项。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负责抓好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非公企业党建信息管理平台;重点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商圈楼宇;指导开展党建带团建、工建、妇建工作;具体联系指导直管的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评先推优、表彰奖励、典型宣传等工作;完成市委“两新”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七) 科技与信息化科。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八)新闻宣传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九)财务科。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三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派出机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

综合执法一科。负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质量、非法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相关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典型案件;指导督促全市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牵头与之相关的专项执法行动和有关反走私工作。

综合执法二科。负责依法查处药品零售、使用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等领域违法行为;组织查办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市级药品监管部门查办的上述领域相关案件;办理相关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典型案件;指导督促全市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与之相关的专项执法行动。

综合执法三科。负责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相关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典型案件;指导督促全市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与之相关的专项执法行动。

综合执法四科。负责依法查处广告、不正当竞争(垄断)、价格收费、直销、传销、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拍卖、登记注册、网络交易(电子商务)、信用监管、商标、地理标志、专利以及非法制售军服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相关大要案件、跨区域案件和典型案件;配合相关方面开展扫黄打非、反假币等联合行动和查处工作;指导督促全市相关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与之相关的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监督科。负责牵头组织行政执法综合协调、执法协作、案件管理、执法绩效管理、执法能力建设、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建设、数据+执法、有关执法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综合性专项执法行动牵头组织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扫黑除恶、长江禁捕工作;负责配合广元市知识产权工作和打击侵权假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牵头协调配合扫黄打非工作。


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公室电话:(0839)3311156,(0839)3311130(传真) 值班电话:(0839)3311102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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