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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食品加工生产作坊问题咨询! 写信时间 2019-07-08
信件内容 你好:我咨询一下,我现在回来创业,开办一家食品生产加工作坊。(注,不是卤菜店)只生产预包装牛肉食品;包装类型是:真空包装加外包装,保质期是在4至6个月。小作坊名称及地址、备案登记证号码、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合计、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都按规定要求做。有3个问题咨询:1、请问这样的产品能在市场、超市或商店里卖吗?2、售卖的地区范围有没有限制?3、食品加工生产作坊是和卤菜小经营店是一个类别吗,要求制度和店面设计也要一样吗?我咨询过当地部门,他们说的跟《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里的分类不一样。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你们!
回复内容  刘建明你好:你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规定,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签上除标示产品名称、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外,还必须标示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4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产品将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小作坊都没有自己的化验室,只能委托第三方检测。因此,小作坊生产的产品只能在生产地销售,商店、超市销售都有门槛要求,每批产品都要有检测单位的合格报告单才能进店销售。食品加工生产作坊和卤莱小经营店不是一个类别,一个是生产一个是经营,要求也各有侧重。如果条件允许建议你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即可在全国各地进行销售。感谢你对食品安全的关心关注,食品生产科联系电话:3311146.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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