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主题 | 广元乐锐宜佳装饰公司不正确履行合同内容,违反合同约定内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 | 写信时间 | 2024-12-23 |
信件内容 | 2024年2月2日,跟广元乐锐宜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2月23日开工,3月11日进场,直到12月14日才通知到场验收,直至今天仍然部分地方未处理完成。签订合同时,约定三个月完工,合同钻空子为100个工作日,截止目前已经近10个月,工作日200余天。我表示应按照合同支付违约金时,装修公司不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支付违约金(合同明确: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给甲方本合同延迟部分工程造价金额千分之0.5的违约金),监理表示要按照行业的规矩只支付部分工程违约金,因为我们是谈的整装,要求是达到直接入住的状态,监理表示软装及家电部分(称家电属于赠送,这是我加钱了才算进去工程款的)不算工程一部分,并表示“我们装修行业就是这样处理的”“你可以去咨询,可以去举报”。整个装修过程中,多次无故拖延施工进度,多次催促,多次协调,哪怕是提前支付工程款,装修公司一副你说你的,要不你解除合同,要不听我的态度。这样的情况我在网上已经多次发现,多名业主在反映工期慢、合同违约问题,诉求如下:一、要求立即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履行赔偿违约责任,哪怕是1块钱,必须走公帐打卡到位;二、立即处理后续装修问题,如瓷砖不合、下水管未安装等问题。(以上反映我可以提供所有佐证,并对自己反映问题负责) | ||
回复内容 | 赵雪娇: 我局收到您关于广元乐锐宜佳装饰公司不正确履行合同内容,违反合同约定内容,严重侵犯业主利益的投诉件。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建议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上述事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不予受理。如对有关行政行为不服,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特此告知。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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