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食安委〔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
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十四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严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1.强化“川冷链”平台应用,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流通环节不得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报备制度,对擅自采购进口冷链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依法严肃查处。(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监管,每批次进口冷链食品需提供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签批手续方可放行。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货物包装消毒各项防控措施。督促冷链食品进口商办理关后当日在“川冷链”追溯平台提交冷链食品品种、数量等信息。(广元海关负责)
加强冷链运输车辆管理,督促指导冷链食品运输企业加强从业人员防护、运输装备消毒。禁止无冷冻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从事冷链运输经营活动。做好交通卡口值守把关,严禁未经批准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流入我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统一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全面推行冷库库长制,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加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准出监管
3.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农产品产地检测,实行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建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防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落实高毒农药淘汰。推进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三)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4.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厂(库)检验制度;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发挥质检体系效能,加强粮食流通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强化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
6.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2批次/千人,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市级监督抽检8560批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县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1批次/千人,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市林业局负责)。
7.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食品安全“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监管
8.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市民政局负责)。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等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查考核(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网络食品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做好重点时段、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宗局、广元监狱按职责分工负责)。
9.深入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展信息化自查报告试点工作;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质量、溯源体系、规范秩序、落实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推乳制品、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11.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推动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12.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广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全市学校食堂智能化管理系统建设覆盖率达到10%(市教育局负责)。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深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证书改革(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市林业局负责)。统筹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市商务局负责)。
13.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
(二)推动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
14.打造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提升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食品安全网底(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5.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护旗”系列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6.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按政策落实走私冻品处置;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力度(广元海关、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18.持续开展“双安双创”,加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督导,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县)“响亮行动”,顺利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种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19.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市食品安全办牵头,市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口岸、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市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普及“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力度,推动相关部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市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投入保障
20.健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严格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确保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频次(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责任落实
21.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等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市食品安全办负责)。
相关链接:对《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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