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全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法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质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本级地方性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3.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15.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6.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17.依职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18.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互联网销售的违法行为。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
19.指导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20.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21.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事项。在市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2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4年,市市场监管局将坚持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聚焦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广元市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协议,紧扣中心、服务大局,奋力推动广元市场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坚定不移强监管守底线。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主线,大力推进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持续推进“穿透式”“沙盒式”监管,强化食品全过程监管。认真抓好药品流通使用、麻精药品、疫情防控药械专项检查,推动昭化茯苓352工程和天麻GAP示范建设。持续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检查。不断提升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运用能力,推行电梯维保备案单位信用分类分级监管。二是坚定不移抓服务促发展。持续优化市场准入、退出服务,继续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预警制度,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价格、广告等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行政处罚裁量积分制试点,降低企业成本。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揭榜挂帅”项目,筹建省级铝基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成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工作,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商会团体标准“领先者”。强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企业培育,推进利州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创建和“七佛贡茶”省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申报工作。三是坚定不移强素质树形象。聚焦“县级局”和“基层所”两个层面,抓紧推进基层市场监管局(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推动行风教育和主题教育工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不懈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破解市场监管难题的路径方法,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本领过硬、监管为民、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执法铁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主要包括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本级)、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广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元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广元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716.45万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2024年收入预算8716.4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16.45万元,占100%。
2024年支出预算871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8.62万元,占86.37%;项目支出1187.83万元,占13.63%。
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716.45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73.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2.47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2.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6.18万元。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716.4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73.98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42.26万元,占83.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3.4万元,占8.07%;卫生健康支出214.6万元,占2.46%;住房保障支出556.18万元,占6.38%。
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842.37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24年预算数为68.7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的设备采购、乡村振兴工作经费和重点产业专班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8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75.6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212.0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896.68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57.7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5.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2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72.33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56.18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28.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987.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0.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9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压缩公务接待费。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招商引资、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减少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9辆,其中:轿车15辆,越野车6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9万元,用于29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市场监督执法管理事务。
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局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等2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39.14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9.39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91.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9.8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2.11万元。
截至2023年底,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9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2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4年广元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4个,涉及预算8716.45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7个,涉及预算6541万元,运转类项目19个,涉及预算987.62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1187.83万元。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主要用于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主要用于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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