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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号)

日期: 2021-08-09 来源: 食品抽检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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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5号)


近期,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0大类食品75批次样品,检出5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青川县、朝天区、剑阁县、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青川县乔庄镇一口酥糕点店销售的“脆皮蛋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二、朝天区湘川酒坊销售的“散装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三、剑阁县姚家乡中街销售的“5元白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四、旺苍县百惠超市销售、标称由潮安区庵埠富味食品厂生产的“蜂蜜梅(西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五、旺苍县际闳超市销售的“泡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1年第5号食品抽检信息

3.合格-2021年第5号保健食品抽检信息

4.不合格-2021年第5号食品抽检信息

5.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 9 日

附件: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5期公示\附件5.docx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5期公示\附件4.docx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5期公示\附件2.docx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5期公示\附件1.docx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5期公示\附件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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