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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号)

日期: 2021-08-19 来源: 食品抽检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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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6号)

近期,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了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4大类食品84批次样品,检出4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苍溪县、剑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苍溪县五龙珍珍白酒门市部销售的“高粱酒53%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苍溪县文昌镇白岩酒厂销售、标称由苍溪县文昌镇白岩酒厂生产的“高粱酒(58度)”,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剑阁县白龙镇湘川纯高粱酒经营店销售、标称由剑阁县白龙镇湘川纯高粱酒经营店生产的“高粱酒45%vol”,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剑阁县白龙镇易秋香酒厂销售、标称由剑阁县白龙镇易秋香酒厂生产的“小麦酒(54%vol)”,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1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1年第6号食品抽检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 日

附件: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6期公示\附件1.docx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6期公示\附件3.docx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6期公示\附件4.docx
C:\Users\k\Desktop\2021年工作资料\2021年抽检信息公示情况\第6期公示\附件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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