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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号)

日期: 2021-10-22 来源: 食品抽检科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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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饼干、餐饮食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14大类食品107批次样品,检出7批次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旺苍县、剑阁县、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周兴城(身份证号码:510821XXXX5314)销售的“花卷”,苯甲酸及其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剑阁县剑门关镇王麻婆豆腐庄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剑阁县剑门关镇麻石坡饭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广元市利州区传奇青花椒串串香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广元市城区麻子香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记中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蓉顺发小吃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饮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1年第12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1年第12号食品抽检信息

4.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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