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简化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企业开办的审批工作,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从而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制定依据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国药监药管〔2020〕25号)、《四川省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通知》(川药监发〔2021〕2号)、《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有关事宜的通知》(川药监办〔2021〕135号)相关要求,结合广元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适用范围
全市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适用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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