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创建更优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多年的改革实践基础上,今年我局整合近年改革文件和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拟订《广元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已通过省局专家论证会,从适用范围、登记方式、提交材料、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进行了全面规范,被省局作为全省“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试点。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市场主体)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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