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2期)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现将涉及我市在总局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旺苍县童记生鲜超市一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广元市庆龙食品厂生产的“土冰糖”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标号:GC21510000004031119
抽检时间:2021年5月24日
抽检单位: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抽检地点:旺苍县东河镇西凤巷87-88号
抽检食品:土冰糖
抽检数量:9袋(250克/袋)
生产日期:2021年1月12日
2021年6月10日,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编号为No:SWJG202100983《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蔗糖分,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 35883-2018《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2021年1月12日,广元市庆龙食品厂生产纸箱包装“土冰糖”18件(17.5kg/件)、袋装13件(22.5kg/件),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企业立即组织产品召回,未召回相关不合格产品。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行政处罚
2021年6月13日,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广元市庆龙食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利州区局给予当事人罚款8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1.46元的行政处罚。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2021年1月28日,旺苍县童记生鲜超市一分店购进抽检批次的“土冰糖”10袋,其中抽检9袋,零售1袋,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行政处罚
2021年6月16日,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旺苍县童记生鲜超市一分店购货过程中,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销货清单,索取了生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建立入库记录及销售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外张贴不合格产品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2021年8月9日,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四)排查整改复查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企业生产中采用直火加热浓缩,导致蔗糖分、还原糖分不合格。广元市庆龙食品厂已停产,正在筹建新厂房。
二、四川世纪鸿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黑酸奶”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标号:GC21510000003931912
抽检时间:2021年5月11日
抽检单位: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抽检地点:苍溪县陵江镇红军路中段(金港国际)
抽检食品:黑酸奶
抽检数量:12瓶(180克/瓶)
生产日期:2021年4月4日
2021年6月10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出具编号为No:SP2021A04131《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酸度项目不符合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2021年4月16日,当事人从苍溪县捷兴商贸有限公司购进黑酸奶60件(12瓶/件)。截止检验报告送达时,已销售完毕。因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行政处罚
2021年6月9日,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检验报告(编号Q/HSJK-D-8.2.4-03C),并建立入库记录及销售记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外张贴不合格批次产品召回公告,启动召回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经苍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免于处罚的决定。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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