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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悟喜网络科技公司传销案

日期: 2023-03-21 来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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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浪网(贵阳晚报官方微博) 时间:2023-3-21

贵州悟喜网络科技公司自2021年12月运营以来,利用“悟喜生活”网上APP商城吸引发展会员。游客免费注册后可在APP商城进行购物,消费满200积分以上可升级为G1会员,发展其他会员可获消费金额30%的直推奖励,发展10人即可升级为G2会员,可获30%直推奖励及10%的间推奖励,G2会员团队业绩达20万元,即可升级为G3会员,G3会员根据团队业绩分为主管(20万元)、总监(50万元)、董事(100万元),除获得30%直推奖励、10%的间推奖励外,可按级别享受团队收益。

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以“悟喜生活”APP平台为载体,以购买商品的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其行为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4月20日,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30.5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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