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现就征集我市民生领域垄断违法行为线索公告如下:
一、征集垄断违法行为线索时间
2023年3月至12月
二、征集垄断违法行为重点领域
聚焦建材、医药(原料药)、日用消费品、汽车、行业协会、公用事业(供水、供气、供电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教育、医疗卫生、殡葬服务、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整治和查处涉民生领域达成的各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等垄断违法行为。
三、征集垄断违法行为重点线索
(一)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通过协商、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等形式,固定价格、限制产量或分割市场、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
(二)上下游经营者之间达成固定或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限定销售地域和客户,或者排他性安排等纵向垄断协议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排查。
(三)行业协会通过制定、发布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召开会议、签订协议、发文指导等形式,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含有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限定商品生产时间、划分商品销售区域、市场份额等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
(四)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以不公平低价购买商品,或者无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违法行为。
(五)对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指定交易、限定交易、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实行差别待遇等违法行为。
(六)滥用行政权力对外地商品设置歧视性价格、收费、补贴等标准或政策,采取重复检验认证等措施,设置标准技术壁垒,设置许可备案等障碍、设置关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碍等,妨碍商品、服务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违法行为。
(七)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通过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实施不合理限制和差别化待遇等违法行为。
(八)通过与经营者签订“政企合作”协议、备忘录等方式,妨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或者对其他经营者实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九)滥用行政权力,强制或变相强制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行为。
(十)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投诉举报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全市范围内涉嫌民生领域垄断行为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专门渠道或者12315、12345等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积极举报,本局将及时对案件线索进行登记、核查上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839-3311104
投诉举报邮箱:245296554@qq.com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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