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网络传销的特点

网络传销的特点

日期: 2023-05-05 来源: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来源:反传销咨询救助网


网络传销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性和传统形式的传销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因为互联网本身的特点,让其在传播方式上更加迅速和隐蔽、覆盖范围更加分散和广泛。

(一)分散性。传统的传销一般需要在集中场所对人员进行洗脑式培训和封闭式管理。而网络传销活动的开展只需要一台服务器,可以设在国内任何地方,参与人员在自己家中就可进行操作。

(二)隐蔽性。网络传销一般会披着科技创新的外衣,借助“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在线教育”“国家科技项目”等新兴模式来掩盖其真实的层级传销盈利模式。表现出的隐蔽性使其无须遮遮掩掩,在法律盖棺定论之前,借助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大肆宣传,邀请专家、明星为其站队,大肆扩张。

(三)广泛性。网络传销的门槛一般较低,面对高额回报,一般人都会因为“即使亏了也不会损失太大”而去尝试,从而陷入传销陷阱。此外,组织者借助高效的网络推广进行宣传,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让网络传销覆盖面达到最大。

(四)扩展性。网络传销的模式复制较为简单,当一个网络传销平台败露后,只需对网站改个名字,简单修改一下网站代码和经营参数,一个崭新的传销平台就产生了。这种低成本的扩展复制,让网络传销平台层出不穷,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之势。

微信 微博 头条

主办单位: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4 蜀ICP备2021017977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2号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