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监直罚送告〔2023〕4号
广元天山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广市监直登撤〔2023〕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自《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李 伟 孟剑霜
联系电话:0839-3317716 0839-3317580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16办公室)
附件:《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广市监直登撤〔2023〕2号)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广市监直登撤〔2023〕2号
广元天山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29日,自然人吴东(男、身份证号码:510822********6419)向我局反映其身份被冒用,被登记为你公司的股东和监事,并提交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以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并展开调查。
经查,你公司成立于1994年8月19日,股东包括邓玉碧、白广生、吴东(当时登记的为旧身份证号码:510822******641)、韩堡伍、周义宾。你公司于2001年7月18日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理吴东的申请后,因你公司登记的住所(市中区市场街南楼三层)不详细,无从查找,且无任何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29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你公司涉嫌虚假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在45天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中吴东的登记(备案)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李 伟 孟剑霜
联系电话:0839-3317716 0839-3317580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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