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市监直罚送告〔2023〕5号
广元孝馨园森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冒用他人身份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中袁国清的登记(备案)事项。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本局决定公告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广市监直撤〔2023〕1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 系 人:李 伟、孟剑霜
联系电话:0839-3317716 0839-3317580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16办公室)
附件:《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广市监直撤〔2023〕1号)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附件: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广市监直撤字〔2023〕1号
当事人:广元孝馨园森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MA6256QC7C
住所: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赛格大厦334号
法定代表人:李野
身份证件号码:510104********1063
2023年3月6日,自然人袁国清(女、汉族、生于1964年12月12日,住址:四川省青川县乔庄镇秦兴街259号,身份证号码:510822**********69)向我局反映其身份被冒用,被登记为当事人的股东和监事,并提交了《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以及相关资料,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并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成立于2016年9月5日,股东包括杨益洪、袁国清(误登记为男性,但登记资料中留存的是袁国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费娟,后有过多次变更登记,但袁国清一直为该公司股东和监事。2019年5月9日,当事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受理袁国清的申请后,执法人员通过登记的住所未能查找到当事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李野登记的电话号码已由他人使用,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股东、联络员费娟所登记两个电话号码,一个无法接通,一个也已由他人使用,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当事人设立登记时全体股东委托的代办人刘发琴对设立登记时的情况已经忘记,不能对相关情况作出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7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在45天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袁国清提交的《撤销冒名登记(备案)申请表》、《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关于本人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注册一事的情况说明》、《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基本情况表》及部分登记资料复印件,执法人员所做《现场笔录》,代办人刘发琴出具的书面情况说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截图等。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2023年4月24日,本局通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以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广市监登撤〔2023〕1号),告知拟撤销其有关登记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七条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广元孝馨园森林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中袁国清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7日
本文书一式四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袁国清,两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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