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205批次样品,检出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兽药残留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利州区、旺苍县、剑阁县和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川陕甘农产品交易中心褚某某销售的“橙子”,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回龙河综合市场韩某某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广元市利州区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小台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旺苍县吉某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剑阁县顺发水产品门市部销售的“草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朝天区沙河镇萱某蔬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俊某水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科美迪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福龙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3年第7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3年第7号食品抽检信息
4.不合格项目解读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 日
附件: | |
附件4:广元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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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不合格-2023年第7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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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格-2023年第7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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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元本次检验项目.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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