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豆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食品大类(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为一个食品大类)共133批次样品,检出8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苍溪县、旺苍县、利州区和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旺苍县童某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二、苍溪县逍某胡辣汤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游离脂肪酸、甘油一酯、甘油二酯、氧化甘油三酯和甘油三酯聚合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苍溪县陵江镇梨乡市场王某豆制品店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四、旺苍县嘉川镇鑫某副食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五、旺苍县嘉川镇菊某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六、旺苍县智某水果门市部销售的“老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七、广元市利州区南河利州市场(李某)销售的“上海青(小白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八、广元市朝天区曾家镇曾家农贸市场(郭某)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3.不合格-2023年第8号食品抽检信息
4.不合格项目解读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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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不合格项目解读 .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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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广元本次检验项目.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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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不合格-2023年第8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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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格-2023年第8 号食品抽检信息.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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