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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公告第7号

日期: 2023-12-06 来源: 直属分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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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市监直罚送告〔2023〕7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房地产流贷经营部:

  因你企业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本局拟撤销你企业设立登记。因你企业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广市监直登撤〔2023〕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企业自《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李伟 刘红兵
联系电话:0839-3317716 0839-3311101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16办公室)
附件:《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广市监直登撤〔2023〕3号)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

广市监直登撤〔2023〕3号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房地产流贷经营部:

2023年10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向我局反映:你企业冒用省农行的名义作为主管部门取得企业登记,希望我局撤销你企业的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以及相关资料。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也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商请依法处理冒用我单位名称开办企业的函》,称你企业属于冒用其单位名称办理的企业。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

经查,你企业于1992年5月1日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号:5108020580560;法定代表人:贾朝书;注册资金:500万元;登记住所:转盘路口广元时报社综合楼;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贷款、融资、租凭、债券贴现,住房专项存款、贷款、商品房建造、代建、含建及出售、出租、房地产开发、租凭业务;主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企业状态:2009年2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

通过到你企业登记的住所检查,“转盘路口广元时报社综合楼”并无你企业在此办公,广元时报(现“广元日报”)早已搬迁,现地址为个体工商户王××开办的宾馆,名为“广元市城区××宾馆”。省农行确有名为“贾朝书”的职工,现已退休,但你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登记的“贾朝书”身份证号为510804××××××407,省农行职工“贾朝书”身份证号码为510802××××××003,两个号码完全不符。身份证号码为510804××××407的“贾朝书”无法取得联系;经与省农行职工贾朝书多次电话联系,贾朝书均表示该案与其无关,不愿配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你企业涉嫌虚假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在45天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你企业的设立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 系 人:李伟 刘红兵

联系电话:0839-3317716 0839-3311101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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