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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广市监直罚送告〔2024〕1号)

日期: 2024-01-22 来源: 直属分局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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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市监送告〔20241

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房地产流贷经营部

    因你企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企业设立登记因你企业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本局决定公告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广市监直登撤〔20241号),自本公告发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决定,可在《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 人:李伟 刘红兵

    联系电话:0839-3317716 0839-3311101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16办公室)

    附件:《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广市监直登撤〔20241号)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决定书

广市监直登撤字〔20241

当事人: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房地产流贷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注册号5108020580560

住所:转盘路口广元时报社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贾朝书

身份证件号码:510804××××××407

2023年10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向我局反映:当事人冒用省农行的名义作为主管部门取得市场主体登记,希望我局撤销当事人的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等资料。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也向我局提交了《关于商请依法处理冒用我单位名称开办企业的函》,称当事人属于冒用其单位名称办理的企业。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我局予以受理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1992年5月1日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投资、贷款、融资、租赁、债券贴现,住房专项存款、贷款、商品房建造、代建、含建及出售、出租、房地产开发、租赁业务;主管部门: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企业状态:2009年2月17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

通过到登记的住所检查,“转盘路口广元时报社综合楼”并无当事人在此办公,广元时报(现“广元日报”)早已搬迁,现地址为个体工商户王行雨开办的宾馆,名为“广元市城区和谐宾馆”。省农行确有名为“贾朝书”的职工,现已退休,但当事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登记的“贾朝书”身份证号为510804××××××407,省农行职工“贾朝书”身份证号码为510802××××××003,两个号码完全不符。身份证号码为510804××××××407的“贾朝书”无法取得联系;经与省农行职工贾朝书多次电话联系,均表示该案与其无关,不愿配合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我局于2023年10月2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公示,在45天公示期内,无人提出异议。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提交的《撤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撤销公司登记(备案)承诺书》《关于对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房地产流贷经营部市场主体登记核查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提交的《关于商请依法处理冒用我单位名称开办企业的函》;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时的《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将涉嫌虚假登记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的网页截图等。

因当事人下落不明,2023年12月6日,本局通过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依法公告送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告知书》(广市监直登撤〔2023〕3号),告知其涉嫌虚假登记并撤销其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构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房地产流贷经营部的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元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

       本文书一式份,一份送当事人,一份送省农行一份送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两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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