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执法检查时发现羊酮体、羊副产品(羊油、羊头、羊内脏)等产品,均无检验检疫标志,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购买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供货方资质等证明,且该经营场所未进行设立登记,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案产品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当日送检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进行呋喃唑酮代谢物等15项事项进行检验、送检成都海关技术中心进行口蹄疫等3项事项进行检疫,送检样品所检事项均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未检出口蹄疫病毒核酸、未检出小反刍兽疫病毒核酸、未检出猪布氏杆菌核酸。
本局于2024年4月3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市监处罚〔2024〕5、6号),没收未经设立登记经营未经检疫的肉类且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的涉案产品。为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拟对涉案冷冻羊酮体(数量:941.8斤)进行处置,处置方式为公开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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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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