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苍溪县查处某食品经营部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3年12月5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接匿名投诉,称“苍溪某商家每天组织老人在该门面领取米面油,高价售卖保健品,可能存在欺骗行为,要求制止”。
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正在向60名消费者宣传推销某酒类产品,其宣传内容为“具有治疗风湿病痛、便秘、关节炎、脊椎病、肩周炎等疾病功效”。当事人涉嫌对其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经查,当事人以赠送面条、纸巾、鸡蛋等小礼品、免费尝试该酒、用该酒擦拭关节等吸引消费者关注,并于2023年11月26日至12月5日在店内通过播放电脑中保存的宣传视频和连接直播软件的直播视频,以及工作人员现场讲述等形式开展宣讲活动,并向老年人销售该酒类产品。
2024年5月17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法律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年来,不法商户利用人们渴望健康、治愈疾病的心理,通过现场讲解、播放视频等多种方式,对普通食品作疾病治疗、保健功效等不实宣传,诱导老年人购买,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将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工作,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苍溪县查处某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4年3月27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门市部货架上摆放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其标注执行标准为GB16410-2007 GB30720-2014。经查,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标准已废止。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标准的家用燃气灶具。
上述家用燃气灶具系当事人以898元/台的价格从广元某商户处购进1台,购回后一直摆放在门市部内以1000元/台的价格对外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上述涉案燃气灶具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标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GB 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国家强制标准同时废止。当事人在进购涉案家用燃气灶具时,未仔细查证产品的相关信息,导致销售标准已废止的产品。
2024年5月13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没收涉案家用燃气灶具1台,并给予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燃气灶具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生产、生活的重要物资,特别是安全、执行的国家标准状况关乎群众切身利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将不断强化对燃气灶具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惩治力度,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燃气灶具市场经营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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