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区某干杂店经营的泡红椒抽检不合格,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干杂店进行立案调查。
2023年12月17日,该干杂店在某食品批发部购进了泡红椒2桶(14kg/桶),陈列在经营场所以12.00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2月5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干杂店销售的泡红椒进行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2月26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该干杂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检查,该干杂店已销售泡红椒19.5kg(含样品),销售收入234.00元,经营场所还剩余泡红椒8.5kg,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当场依法予以扣押。
该干杂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4月28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该干杂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泡红椒8.5kg,没收违法所得234.00元,依法作出处罚款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民生福祉、产业发展、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在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暨“春雷”行动中,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不断提升辖区内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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