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元市朝天区某超市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案
2024年3月15日,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对朝天区某超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抽取山药、红米椒、特级龙眼,并由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送检。
2024年4月15日,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上述三种食用农产品的检测报告,显示农残含量超标,检验结论不合格。
当事人在采购上述食用农产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及供货商提供的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了销货票据。
但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2024年5月17日,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63.56元的处罚。
2.广元市朝天区查处某经营店销售无3C认证标志儿童玩具案
2024年2月29日,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经营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小月亮玩具”精品手铐专场(儿童玩具)无国家强制认证“CCC”标识、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儿童金属玩具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所规定的应当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当事人销售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小月亮玩具”精品手铐专场(儿童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销售外包装上无3C认证标志的“小月亮玩具”精品手铐专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4月3日,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儿童玩具;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召回上述儿童玩具并立即停止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3.广元市朝天区查处某经营店销售无3C认证标志儿童玩具案
2024年2月29日,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经营店监督检查中发现,其经营的塑料模型玩具和精品弹力球(儿童玩具)均无3C认证标志,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儿童塑胶玩具属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中所规定的应当进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当事人销售外包装上无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精品弹力球和塑料模型玩具(儿童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外包装上无3C认证标志的精品弹力球和塑料模型玩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024年4月3日,广元市朝天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儿童玩具;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召回上述儿童玩具并立即停止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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