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4号)规定,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为进一步加强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近期,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随机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有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库存、是否将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存情况登记造册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是否凭处方销售。此次联合行动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3家,发现存在右美沙芬口服溶液销售未及时减库存、陈列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立即整改。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药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行动,加大对有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存药店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药品经营企业将新列管第二类精神药品库存按规定售完为止,严防流入非法渠道和药物滥用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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