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        微信        |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期)

日期: 2024-08-21 来源: 食品抽检科 分享:
【字体: 打印

关于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期)

按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现将涉及我市在总局及省专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旺苍县建文鲜鱼虾行销售的草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3日,承检机构执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旺苍县建文鲜鱼虾行抽取了1批次草鱼(购进日期:2023年8月22日)。经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9月22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涉案草鱼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有孔雀石绿等相关产品和设备。因该批次草鱼均是零售,未留下消费者信息,故不能追回。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复查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旺苍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销售不符合要求产品,做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并于2023年11月24日进行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旺苍县市场监管局已将该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

二、四川欧汇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泡蒜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5日,承检机构执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四川欧汇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泡蒜(购进日期:2023年6月23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8月8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抽检批次泡蒜已无库存。因销售方式是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实,当事人已停止经营。鉴于本案当事人不接受调查且处于失联状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四)项的规定,苍溪县市场监管局中止案件调查。

三、苍溪县梨乡市场任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泡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5日,承检机构执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苍溪县梨乡市场任莉食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泡辣椒(购进日期:2023年6月22日)。经检验,“苯钾酸及其钠盐(以苯钾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8月8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批次泡辣椒已全部销售。涉案批次泡辣椒系当事人于2023年6月22日从成都老城川菜调味品有限公司购进4kg,除抽检1.2kg外,剩余2.8kg全部销售。因零售故不能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复查

当事人在采购涉案批次泡辣椒时索取有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进货凭证以及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建立有购进台账,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3.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苍溪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达中心店销售的、标称由营家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申特牌维生素C维生素E蛋白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6月14日,承检机构执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万达中心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营家健康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申特牌维生素C维生素E蛋白粉”(生产日期:2022年12月30日)。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由广元市寿亨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统一购买后向各分店配送,“艾申特牌维生素C维生素E蛋白粉”共购进780桶。2023年7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购进的780桶“艾申特牌维生素C维生素E蛋白粉”已销售620桶,剩余的160桶同批次产品已全部召回公司仓库并贴有“召回产品”字样的封条,其余已销售产品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蛋白粉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环节原辅料、人员、设备、环境受到污染和消毒杀菌不彻底导致,将细菌带入食品中,或在冷却、内包装过程中,遭受空气中细菌二次污染。

3.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索取有供货商的经营资质、进货凭证以及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建立有购进台账,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利州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剑阁县下寺镇李记调味品店销售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2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剑阁县下寺镇李记调味品店抽取了1批次白芷(购进日期:2023年8月1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2023年8月1日,当事人从成都金牛区佳亿香食品经营部处购进白芷1.6kg,截止收到《检验报告》时,已全部销售。因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可能是生产者可能为了延长保质期或改善外观,过量使用二氧化硫进行漂白和防腐。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销台账,食用农产品购进中必须查验检测合格报告。并于2024年1月31日进行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六、剑阁县下寺镇爱尚果园水果店销售的香蕉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5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剑阁县下寺镇爱尚果园水果店抽取了1批次香蕉(购进日期:2023年10月15日)。经检验,“吡虫啉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10月15日从广元盘龙镇川陕甘川陕甘农产品交易中心购进,共10kg,已销售完毕。因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情况

香蕉中吡虫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销台账。并于2024年1月31日进行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七、剑阁县下寺镇刚哥干杂店销售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4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剑阁县下寺镇刚哥干杂店抽取了1批次白芷(购进日期:2023年6月15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6月15日从广元盘龙镇川陕甘川陕甘农产品交易中心购进,共2.2kg,已销售完毕。因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可能是生产者可能为了延长保质期或改善外观,过量使用二氧化硫进行漂白和防腐。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销台账,食用农产品购进中必须查验检测合格报告。并于2024年1月31日进行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八、剑阁县下寺镇胡记干杂店销售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4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剑阁县下寺镇胡记干杂店抽取了1批次白芷(购进日期:2023年9月14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剑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9月14日从绵阳市陈老幺干杂调味品经营部购进,共2kg,已销售完毕。因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可能是生产者可能为了延长保质期或改善外观,过量使用二氧化硫进行漂白和防腐。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进销台账,食用农产品购进中必须查验检测合格报告。并于2024年1月31日进行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九)项之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剑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九、旺苍县梁记水产干杂批发部销售的白芷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6日,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旺苍县梁记水产干杂批发部抽取了1批次白芷(购进日期:2023年9月25日)。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2023年11月16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有1.08kg白芷未销售,执法人员对涉案白芷进行了扣押。经调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当事人2023年9月25日从成都市郫都区海霸王干杂区22幢16号(经营户邓莉)购进,共2.5kg。其中抽检1.58kg,剩下的1.08kg未销售,产品数量不一致的原因是误差导致的。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可能是生产者可能为了延长保质期或改善外观,过量使用二氧化硫进行漂白和防腐。旺苍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严把食品安全关。并于2023年12月25日进行了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因当事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旺苍县市场监管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县公安局。2023年11月22日,旺苍县公安局以梁丹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了立案调查。

十、苍溪县白鹤乡谢氏酒坊生产的高粱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15日,承检机构执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苍溪县白鹤乡谢氏酒坊抽取了1批次高粱白酒(生产日期:2023年10月13日)。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苍溪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批次高粱白酒系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3日加工,共30L。截止检验报告送达时,已销售完毕。因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是生产者外购白酒带入,盛装外购白酒和抽检批次高粱白酒系同一酒缸。执法人员在复查过程中要求该酒坊禁止非法添加各类添加剂,现场并未发现甜味剂。

3.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高粱白酒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2023年12月8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一、旺苍县志刚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腊川味香肠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0月26日,承检机构执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旺苍县志刚农产品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腊川味香肠(购进日期:2023年10月24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旺苍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批腊川味香肠是当事人2023年10月24日从罗志刚食品加工坊购进,共21斤。截止检验报告送达时,已销售完毕。因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造成产品不合格是热天高温,产品保存不善,导致过氧化值超标。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加强对腌腊制品的管理,并于2024年1月5日进行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腊川味香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2023年12月19日,旺苍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十二、苍溪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焦糖瓜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3日,承检机构执行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苍溪县世纪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抽取了1批次焦糖瓜子(购进日期:2023年11月9日)。经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经苍溪县市场监管局调查,该批次瓜子系阆中市长青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0月12日从成都华歌食品购进,共2件(2.5kg/件),购回后直接配送至当事人处。截止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次瓜子抽样4.5kg,对外销售0.45kg,损耗0.05kg。因零售未留下顾客联系方式,故无法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2.排查整改情况

经排查,瓜子过氧化值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被氧化,也可能是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完善进销台账。并于2024年2月7日进行复查验收。

3.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2月2日,苍溪县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97.02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微信 微博 头条

主办单位: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04 蜀ICP备2021017977号-1 川公网安备 51080002000282号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二段686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