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以“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为发力点,依法查办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的案件,现予以公布。
一、广元市利州区某文具店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2月27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广元利州区某文具店经营场所进行校园周边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其经营的部分元气森林系列苏打汽水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4年4月1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元市利州区某经营店销售不合格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案
2024年4月2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监督抽检报告,显示广元市利州区某经营店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中纤维含量不符合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依据《四川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2024年6月24日,利州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并作出罚款63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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